日前,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天津市燃氣管理條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修改后的條例共九章69條,包括總則、規劃建設與供氣保障、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條例堅持“安全第一”,注重民生保障,突出問題導向,主要規定有:強化政府管理責任、加強燃氣經營企業安全管理、強化燃氣設施保護、推動燃氣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等內容。
此外,條例明確建立健全農村燃氣安全監管機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實行燃氣安全監管員、村(居)燃氣安全協管員和燃氣經營企業駐村(居)安全員制度。條例還針對燃氣經營企業未履行燃氣安全保障義務、違反瓶裝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未履行燃氣設施保護責任等違法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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