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了《天津市燃氣管理條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燃氣用戶不得有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盜用燃氣、改變燃氣用途等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條例明確禁止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明確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燃氣設施安全。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工程施工破壞地下燃氣管線造成燃氣泄漏等問題,條例明確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管道燃氣經營企業以及有關部門在查明地下燃氣管線情況、制訂燃氣設施保護方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等方面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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