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通過《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個人多次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將被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條例》要求,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并將重慶市的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類。
如果個人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多次違反投放規定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被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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