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我市出臺了《石家莊市區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加快返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工程已完工且入住使用,或工程至今未開工建設的,保證金可返還。
保證金的返還范圍為,2005年6月至2019年10月底期間,在市建設工程勞務管理中心繳存的保證金;2013年,我市房地產專項整治工作中,按照《關于印發石家莊市違法建設項目處置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繳存的保證金。
返還保證金,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工程已經完工,并入住使用,根據省市關于解決遺留問題工程的相關規定,已經辦理了《不動產登記證明》,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項目;工程已經完工,建設單位已經驗收并入住使用,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項目;已經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工程至今未開工建設,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施工許可證已經自行作廢,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項目。
《辦法》明確了返還流程,申請返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單位或企業,需準備資料,報項目所在區住建局審核,持《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返還核實單》等資料到石家莊市建設工程勞務管理中心辦理返還手續,可退回繳納的保證金本金及利息。 (記者 宋 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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