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10日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市場秩序,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沈陽市房產局、沈陽市自然資源局、沈陽市金融發展局、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業管理部、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聯合印發《關于規范購房貸款手續代辦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金融機構不得強制購房人接受其指定的房產中介機構提供代辦貸款服務。購房人可自行辦理,也可委托房產中介機構辦理。
購房人選擇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金融機構指定的房產中介機構提供代辦貸款服務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購房人收取與代辦有關的任何費用。
購房人選擇自行辦理購房按揭貸款手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金融機構應予以配合協助,并提供便利條件。
房產中介機構在提供房地產居間、代理等服務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規政策規定,不得為購房人規避政策協助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通知》明確,有關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依據政策規定,嚴格審查購房資格、貸款資格等,對違反《通知》規定的機構及從業人員,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負責人、責令整改、暫停網簽資格、公開曝光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記者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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