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陜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指出,購房人騙取或通過“代持”方式規避限購政策的,其本人及“代持人”將列入購房失信人員名冊,5年內不得購房。
《通知》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嚴格執行我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得誘導、協助購房人偽造資料騙取購房資格,不得鼓動購房人通過“代持”等方式規避限購政策。進行購房意向登記信息核驗時,要嚴格初查購房資格審查資料。
企業、機構違反本規定的,要記入信用檔案、暫停使用房屋網簽系統;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將通報土地、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限制參加土地購置、金融信貸或清理出市場。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要記入信用檔案,并可予以從業限制;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通知》指出,購房人騙取或通過“代持”方式規避限購政策的,其本人及“代持人”將列入我市購房失信人員名冊,5年內不得購房;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嚴格遵守金融信貸政策,不得誘導、協助購房人以“信用貸”、“消費貸”等方式支付首付;不得提供墊資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規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購房意向登記信息核驗時,要嚴格核查首付存款證明。
企業、機構違反本規定的,要記入信用檔案、暫停使用房屋網簽系統,并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將通報土地、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限制參加土地購置或清理出市場。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要記入信用檔案,并可予以從業限制;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購房人違規使用貸款的,將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通知》提出,規范商品房銷售秩序。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按照商品房銷售流程開展銷售活動、及時準確公示銷售信息,不得捂盤惜售、價外收費,不得“雇傭”人員惡意登記購房信息,不得未經本人同意擅自以電話、短信等方式推銷房屋,不得組織員工或與第三方合作在網絡平臺發布虛假不實信息。
企業、機構違反本規定的,要記入信用檔案,暫停使用房屋網簽系統。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要記入信用檔案,并可予以從業限制;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通知》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依法誠信經營,不得為不符合住房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掛牌服務;不得以學區、學位為名,煽動出賣方抬高房屋掛牌價格;不得發布掛牌價明顯高于實際成交價的房屋信息。
企業、機構違反本規定的,要記入信用檔案,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暫停使用房屋網簽系統;情節嚴重的,將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清理出市場。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要記入信用檔案,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從業限制;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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