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住建委網站消息,7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關于規范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通知》提到,共有產權住房租賃活動統一通過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辦理,包括住房出租意向登記、出租使用協議簽訂、住房情況核驗、住房信息發布、租賃合同網簽、租賃登記備案等。
《通知》指出,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通過服務平臺填報出租意向,與代持機構簽訂住房出租使用協議,明確購房人為住房出租責任人,承擔住房出租安全責任,履行住房維修等義務;約定住房擬出租價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并說明出租原因。住房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
《通知》提到,服務平臺通過對接市房屋大數據平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核驗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住房情況。經核驗通過,購房人在本市無其他住房,住房出租信息方可在服務平臺發布。購房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由購房人向房屋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提請復核。
共有產權住房代持機構自收到購房人住房出租意向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逾期未回復的視同同意出租。
《通知》提出,共有產權住房出租房源由服務平臺統一向社會發布后,房地產經紀機構方可為其代理住房租賃經紀業務。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與承租人自行或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達成出租的,均應在服務平臺網簽住房租賃合同。服務平臺將網簽合同信息推送至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后,視同完成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和出租登記。
《通知》明確,共有產權住房代持機構應做好共有產權住房出租服務工作,指導購房人合法合規出租共有產權住房。根據購房合同約定,對共有產權住房政府產權份額部分代行日常管理責任,確保政府產權份額租金收益按時足額收取。加強共有產權住房政策、住房租賃及其監督管理規定和住房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暢通違規線索舉報渠道,及時發現違規出租行為,限期追回政府產權份額租金收益,并將相關違規信息報送區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加強信息技術手段推廣應用,提高共有產權住房社區技防監督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各區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應按照國家和本市住房租賃管理規定,加強共有產權住房租賃活動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發現違規出租共有產權住房的機構和個人,應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將機構和個人信息錄入管理系統作為不良記錄。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違反本通知規定且拒不改正的,代持機構可暫停辦理該套住房的回購和上市手續。
官方公眾號
官方視頻號
官方微博號
官方百家號
官方抖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