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深圳市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應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在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大量增加公共住房供應成為深圳此次居住用地供應的重點。
意見稿指出,未來深圳將逐步提高居住和公共設施用地規模和比例,確保至2035年全市常住人口人均住房面積達到40平方米以上。年度居住用地供應量原則上不低于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30%,規劃新增各類住房200萬套以上,公共住房占比不低于60%。
《意見稿》強調,深圳市商業辦公用地供應相對過剩,需調整用地結構,加大住宅用地供給。長期以來,深圳寫字樓面臨供應過剩、空置率過高的問題。
《意見稿》鼓勵商業用地改成公共住房,可通過調整規劃轉為居住用地。具體而言,在保持原批準規劃容積不變的前提下,將已批商業建筑面積全部或部分調整為出售的公共住房。原批準土地用途為商業的,可申請將部分或全部商業建筑面積調整為居住用途,其中商品住房面積按所調整商業建筑面積的30%確定,其余住宅建筑面積作為出售的公共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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