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30日在其官網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對申請人開展征信查詢,2年內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征信,將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
通知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征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省直住房公積金 “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配偶應當同意并授權貸款受理部門向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其個人征信記錄。
同時,通知還調整了公積金提取政策。通知提出,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于購房后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于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此外,通知還對部分貸款申請條件、還貸能力認定標準等進行了調整。
根據通知,公積金提取政策調整于當日起執行,其他調整內容則從2021年9月30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2年。(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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