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成都市住建局了解到,為落實“房住不炒”決策部署,著力解決群眾反映要求“防止通過遷移戶籍、社保獲取靠前順位,以及通過贈與方式獲取購房資格”的情況,成都市正式出臺《關于加強贈與管理和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相關事宜的通知》。
該通知明確,成都將嚴格認定贈與住房行為的限購標準。第一,若受贈人具備購房資格,則贈與行為屬于一次交易,視為發生過住房轉讓,贈與的住房計入受贈人家庭住房總套數審核購房資格。第二,若受贈人不具備購房資格,則贈與的住房自產權登記之日起5年內,仍計入贈與人家庭住房總套數審核購房資格。
該通知自發布當日即8月5日起執行,8月5日及此前已受理或已完成贈與登記的,按原規定執行。
該通知還明確,成都將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針對報名人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購政策要求,但社保、戶籍在項目所在區不滿12個月的,將不再納入第一順位進行購房資格復核。第一順位的條件調整為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二是落戶在項目所在區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記者 李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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