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浙江金華市建設局公開發布《關于金華市區實施新建商品住宅公證搖號公開銷售的通知》,且該通知于下發之日(2021年8月19日)起開始執行。
以下為全文:
關于金華市區實施新建商品住宅公證搖號公開銷售的通知
婺城區政府、金義新區(金東區)管委會(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促進金華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維護市場秩序,規范企業銷售行為,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金華市區新建商品住宅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金華市區范圍內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包括商品住宅預售和現售),應通過金華市新建商品住宅銷售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商品住宅銷售系統)銷售,一次性公開當期批準銷售的房源和購房意向登記人數,并一次性上市銷售。
對金華市區限房價地塊新建商品住宅項目以及購房意向登記人數大于當期批準銷售房源數的新上市(不含已開盤銷售的,下同)商品住宅項目,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本市公證機構采用公證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并明確每批次的選房人數;對購房意向登記人數小于當期批準銷售房源數的非限房價地塊新上市商品住宅項目,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商品住宅銷售有關規定自主銷售。
二、在金華市區范圍近2年內無國有土地上住房持有和交易記錄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家庭,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優先認購1套商品住宅:1.本人或配偶具有金華市區戶籍的;2.本人或配偶近三年內在金華市區已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的;3.本人或配偶屬于金華市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照省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確定的A至E類高層次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及以上畢業生;取得高級工技能等級及以上技能人才;在金高校的畢業生;經市委人才辦、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急需人才、特殊人才)。以上三類家庭統稱“無房家庭”。
單身離異的需滿足離異后在金華市區范圍近2年內無國有土地上住房持有和交易記錄。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優先滿足金華市區“無房家庭”首套房購房需求的原則制定銷售方案,并提供不少于50%比例的房源用于金華市區“無房家庭”購買。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盤前,應當制定《商品住宅銷售方案》和購房意向登記規則,明確購房意向登記條件、登記時間(不少于3天)、需要提供的報名登記資料、可售房源信息等內容。購房意向登記規則應符合國家和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商品住宅銷售管理相關規定,并在商品住宅銷售系統、銷售現場等處公示(不少于3天)。
五、實行商品住宅購房意向線上登記。購房意向人應通過商品住宅銷售系統登記購房意向,如實填寫擬購商品住宅項目名稱、購房人姓名及身份信息、戶籍所在地、是否符合“無房家庭”等信息,并上傳人才資料、家庭成員信息等資料。購房意向人在項目銷售現場登記購房意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其進行線上登記并上傳相關資料。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無房家庭”的家庭住宅、社保和人才認定情況進行查詢。經查詢符合條件的,登記為“無房家庭”,并在商品住宅銷售系統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對“無房家庭”入圍資格審查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購房意向人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市建設部門申請復查。經復查,符合優先購房條件的,由市建設部門出具相關資料,納入公示名單。市建設部門應當對“無房家庭”公示名單進行雙隨機抽查,并對中選購房的“無房家庭”資格進行100%復核。
七、購房意向人應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購房認購書、定金合同或者商品住宅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購房意向人提供虛假資料、漏報瞞報家庭成員信息,騙取“無房家庭”認購資格的,取消其“無房家庭”購房資格并解除合同。
參加優先認購的“無房家庭”,自購房意向登記之日起至該項目認購活動結束當日止,不得參加其他商品住宅項目的購房意向登記。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項目銷售開盤10日前,向公證機構申請項目銷售搖號公證。在開盤日前,應公布全部準售房源和意向登記客戶名單,并向公證機構申請保全證據公證。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供《商品住宅銷售方案》及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明)、意向登記客戶名單及公證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并確保提交的材料真實、合規。申請相關公證事項,應符合公證程序規定。
九、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住宅項目開盤選購房屋的搖號排序應使用公證機構提供的電腦搖號軟件,并由公證機構作全程現場監督公證,搖號排序結果應當場公示。選房必須嚴格按照搖號排序的結果依序進行。
公證機構負責確定公證搖號時間及地點,并在公開發布信息后,組織實施搖號。具體搖號流程如下:
第一輪搖號:搖出“無房家庭”購房優先入圍名單,但不確定選房順序;
第二輪搖號:第一輪搖號未入圍的“無房家庭”與普通購房戶共同參與搖號,搖出剩余房源購房戶的入圍名單,但不確定選房順序;同時搖出未入圍購房戶輪候順序號。
第三輪搖號:前兩輪搖出的入圍購房戶共同參與搖號,搖出選房順序號。
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嚴格按照公證搖號順序、搖號批次安排購房意向人選房。前批次購房意向人放棄選房、購房的,后批次購房意向人依次遞補,最后批次剩余房源低于批次人數的,按該批次人員搖號順序依次選房。購房意向人、搖號選房人、合同簽訂人必須保持一致。
中選后放棄選房、購房達兩次的家庭,自末次放棄選房、購房之日起6個月內,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接受其購房意向登記。
十一、公證機構應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商品住宅銷售方案》、意向登記客戶名單、全部準售房源、公證搖號排序結果、選房結果等進行保全證據公證,并負責搖號和選房結果公證。開盤結束7天內,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搖號排序公證書》《選房結果公證書》報送市建設部門。
十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本《通知》的各項規定,確保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公開、公平、公正。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采集、公示、備案、存檔等工作中要依法做好購房戶個人信息保密工作。嚴禁非法兜售購房戶個人信息,嚴禁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將購房戶個人信息提供給除備案機構、查詢機構、公證機構外的第三方。
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助、串通購房意向人騙取“無房家庭”購房資格的,暫停該項目網簽,并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記錄檔案,并對外公布;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建設部門應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指導、監督、檢查。
十三、參與公證搖號的個人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兩年內不得參加金華市區范圍內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公證搖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金華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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