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成都住房公積金新政發布會召開,調整后的《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三個《管理辦法》”)正式發布。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政策調整進行了解讀。
據悉,本次政策調整是把握新的發展形勢,尤其是疫情后的新情況對公積金業務政策管理的新要求,按照2020年5月18日成都市委財經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是營商環境的重要標尺,讓市民群眾滿意就是政策優化的努力方向”的明確定位,立足“惠企便民”,結合市民群眾意見建議,圍繞業務網絡化辦理需要,并與成都“房住不炒”的房地產調控政策相協調,系統優化完善繳存、提取、貸款政策。
本次政策調整共涉及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三個《管理辦法》60項內容,其中繳存19項、提取24項、貸款17項。政策調整主要有四個特點、八個亮點。
四個特點:
一是注重系統性。對繳存、提取、貸款三個《管理辦法》進行全面性、系統性、協調性的優化完善。并在充分放寬業務辦理條件的同時,結合房地產調控關于“房住不炒”的要求,收緊多套房提取,體現有收有放。
二是突出主體性。充分尊重繳存主體的意愿,發揮繳存主體的主動性、積極性,采取單位與職工協商的方式,推動繳存矛盾、糾紛乃至風險的化解。
三是強調公平性。在全國率先構建精細化雙掛鉤貸款機制,實現繳存義務與貸款權益的匹配,以及允許可提可貸,都是維護多繳長存職工利益的舉措。限制多套住房職工的提取,有利于提取福利更多地惠及中低收入群體。
四是體現惠民性。增強職工獲得感,如全面推行按月提取、沖還貸、可提可貸等。支持企業脫困及發展,比如雙向差異化比例繳存、降低緩繳降比申請門檻;著力化解繳存矛盾及風險,比如提成、承包制單位可協商確定繳存基數等。
八個亮點:
一是實施雙向差異化比例繳存。此次修訂一方面將差異化繳存范圍從民營企業擴展至所有單位,另一方面實施職工繳存比例的差異化。滿足了單位和職工差異化訴求,同時還有利于推動一些單位公積金建制難點問題的解決。
二是簡化困難企業降比緩繳辦理手續。取消困難單位降比緩繳申請需提供連續兩年虧損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或社保緩繳證明手續的要件要求。僅需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即可申請辦理降比緩繳業務。
三是引入協商機制破解繳存基數認定分歧。對實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單位,在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范圍內,可以按與職工協商確定的繳存基數繳存。為解決近年來因繳存基數分歧引發單位和職工矛盾的問題,提供了一條途徑。
四是提升業務辦理便利度。縮短了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頻次限制,將購房、貸款結清后的提取由5年內提取一次調整為5年內可每月提取一次,將還貸提取從按年調整為按月,將租房提取從按季提取調整為按月提取。
五是公積金貸款“可提可貸”。允許職工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同時,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用于支付首付款。這既是公積金互助性原理的科學體現,也充分支持了多繳長存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
六是公積金余額沖抵還貸。繳存職工在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在按月償還貸款期間可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按月提取協議,采取直沖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月供本息,減少還款轉賬環節,減輕職工還貸壓力。
七是實現“精細化”雙掛鉤貸款。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與繳存資金、繳存時間精準掛鉤,具體為每筆繳存資金與其存儲時間對應的存貸系數相乘得出貸款額度,所有繳存筆數資金對應貸款額度再相加。這種方式是對公積金互助原理和以繳定貸要求的落實,降低粗放式存貸掛鉤帶來的繳存投機等風險,并有利于資金池長期穩定。
八是限制多套房提取。職工5年內已辦理兩套及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或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產權的,不得再申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購房提取。
按照《四川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關于文件公布和執行的時間規定,新政將于10月8日正式實施。(記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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