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住建局和海口市市場監管局26日聯合下發通知,規定不得以學區房等名義炒作房價。
通知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房地產營銷代理機構的房地產銷售廣告不得含有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升學等事項的承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購買者可以入讀、劃片入讀某特定中小學,不得使用引發購房者對特定中小學入學資格產生誤解的特定用語;不得對規劃和建設中的文化教育設施作誤導宣傳,涉及在規劃或者建設中的文化教育設施應當明確注明“在規劃中”或者“在建設中”。
同時,房地產中介機構在居間代理買賣過程中不得以學區房名義掛牌二手房;不得虛標房價或發布虛假房源信息;不得組織出售方聯合抬高報價;不得協助交易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王存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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