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意見》,從建設項目土地出讓、建筑設計,以及最后項目銷售和產權登記環節的管理,提出了限制性的調控政策。
意見指出,市場主體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規劃用途進行開發、建設、銷售和使用,嚴禁擅自改變規劃用途。對未按照土地合同和對賭協議約定的條件進行建設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意見對開發商的建筑平面形體也進行了明確規定,應采用公共走廊、公共衛生間方式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設計形式。外立面應具有明顯的公共建筑形態和特點。此外,在宣傳、銷售層面,不得出現“公寓”“臥室”“客廳”等住宅類功能描述。
意見還規定,以康養、總部經濟等名義建設的項目同樣參照執行,堅決防止借康養、總部經濟等圈地變相開發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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