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周嵐接受媒體采訪。她認為,當前中國在農房建設、改造和功能轉換過程中存在管理缺失問題,建議盡快理順農房建設管理機制。
周嵐在關于“圍繞農民之關切,盡快理順農房建設管理機制”的提案中提出,鄉村建設行動的內容綜合豐富,其不可或缺的核心內容之一是農房建設。
周嵐表示,目前中國針對鄉村建設管理的專門法律法規比較缺乏,《建筑法》明確其監管適用范圍不包括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設活動,而《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距今已二十多年,已不能適應鄉村發展的現狀要求。
期間,部門管理職責也有所調整:2018年機構改革后,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已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調整至自然資源部門;宅基地管理,已從原國土資源部門調整至農業農村部門。
在法規框架和部門職責下,農房建設管理涉及多個職能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鄉村建筑風貌的引導和農房建設質量的指導;農房建設離不開宅基地,宅基地管理由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宅基地管理相關的國土空間規劃和農房確權登記工作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
周嵐認為,相較于城市房屋建設管理,農房建設沒有施工許可證的發放環節,唯一的行政許可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但目前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申請和審批,主要考慮規劃和土地相關事項。因此,新建農房建設質量管控缺少有效抓手,既有農房的改造及用途轉換(包括作為公共場所的經營用房),也缺乏必要的管控手段。
周嵐建議圍繞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財產安全,結合“十四五”規劃和鄉村建設行動統籌謀劃,盡快理順農房建設管理機制。從依法行政的角度,建議國務院頒布《農房建設管理條例》或明確相關部門牽頭制定部門規章。
在她看來,關于新建農房,要盡快建立農房建設質量管控制度。從城鄉一體化角度來說,參照城市房屋建設管理,增設施工許可證發放環節。或將施工許可相關內容,合并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環節。關于既有農房,重點聚焦關注作為公共場所的經營用房。農房轉為經營用途的,應要求經營人在開業前委托專業機構完成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留存備查。
此外,她建議建立農房質量安全信息系統,結合正在開展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部門數據共享機制,實現和農房確權登記等信息關聯共享。同時,加強鄉鎮基層建設管理的隊伍建設,加強對農民建房的技術指導服務,建立健全鄉村建設工匠制度,確保有專業的力量支撐鄉村建設行動的順利實施。(江天瀟 唐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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