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廣州市海綿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廣州市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下稱《方案》)。其中明確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區45%以上的面積(以2019年為水平年)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方案》要求,廣州市新、改、擴建項目均應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及指標要求,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此外,還將探索管理新模式,開展雨水收費制度和水權交易機制相關研究,探索雨水資源化利用途徑;加強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監督,運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依托河長制APP,實現海綿城市建設智慧化監督。
《方案》明確了廣州海綿城市的建設任務。要求到2025年底前,全市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的建成區面積占全市建成區總面積(以2019年為水平年,當年建成區面積為1324.17平方公里)的45%以上。各區將結合年度任務及重點項目清單,制定區級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杜娟 趙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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