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財政部在公布的《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2284號建議的答復》中透露,財政部正牽頭起草《關于財政支持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導意見》,擬充實完善一系列財稅支持政策,積極構建有力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政策體系,充分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引導和帶動更多政策及社會資金支持綠色低碳發展。
財政支持綠色低碳發展方式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財政直接向特定區域、行業或企業撥付資金,這是最簡明的做法,容易建立調控短平快機制;二是財政創新投融資制度,通過建立綠色發展基金、生態保護基金等撬動社會資金加大對綠色發展和生態保護的支持力度;三是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利用PPP模式等吸引社會資金向生態保護、污染防治與綠色低碳領域投放;四是通過增減或調整現有相關稅收政策發揮綠色環保調節作用,使污染導致的外部成本內部化,促進綠色發展。(包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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