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住房租賃交易、房源信息發布、租金監管等相關管理措施。
根據《通知》,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無“住房租賃”的房產中介等不能從事住房租賃業務;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自然人,須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住房租賃企業開展經營前,須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推送開業信息,并由后者向社會公開。發布租房信息的平臺,須核驗房源信息的真實性,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推送包括產權、抵押、查封等在內的房源信息。
此外,湖北省還將加快落實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通過系統聯網實現線上住房租賃合同實時網簽備案。線下簽訂租賃合同的,須于7日內在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管)部門登記備案。同時,雙方須使用《湖北省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通知》指出,單次收取租金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超過3個月或單次收取押金超過1個月的,應當將租金、押金納入專門設立的監管賬戶,由銀行與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聯合監管。嚴禁住房租賃企業變相開展金融業務,將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或套取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等。
湖北省要求各地要加快建設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建立住房租金監測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租賃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對租金上漲過快的城市和地區,采取必要措施。(宗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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