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因生產預拌混凝土的施工過程中使用不合格建筑用砂,武漢三江建筑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被海南樂東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罰款11782.5元。
樂東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調查結果顯示,武漢三江建筑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產預拌混凝土的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建筑用砂經檢測共有兩個批次不合格。武漢三江建筑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所使用的不合格兩批次建筑用砂共計有993.61噸,主要使用上述不合格建筑用砂是2020年11月份購進的,主要用于生產C30預拌混凝土。
武漢三江建筑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稱,所購進的兩批次不合格建筑用砂在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6日間用于生產C30混凝土,且已使用完畢。
據介紹,武漢三江建筑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用上述兩批次不合格建筑用砂總共生產了785.5立方米的C30預拌混凝土,每立方米的C30預拌混凝土銷售價為500元,合計總價值為392750元,并且都以以零售方式銷售完畢,沒有簽訂具體的銷售合同。(徐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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