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的通知,通知內容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銷售地點醒目位置,公示“五證”(《不動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等相關資料,并標明銷售狀態、銷售價格等。嚴禁在銷售過程中違規承諾或誘導購房人購房后違章搭建,增加房屋使用面積。
二、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購房人需要辦理按揭購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配合相應個貸銀行,開展貸前調查,充分了解購房人的征信情況及其他辦理個人按揭貸款申請條件;在銀行確認購房人具備貸款資格前,不得向購房人收取購房首付款,以避免購房人因無法獲得按揭貸款而引發矛盾糾紛。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和向購房業主交付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兩書”,即《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應在“兩書”中對違章搭建行為做出禁止性規定,且在顯著位置提醒告知購房業主。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要求提供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情況嚴重的,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并作為不良信息錄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沙蘭梅 周婷 周健軍)
官方公眾號
官方視頻號
官方微博號
官方百家號
官方抖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