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發出《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要求實行超高層建筑決策責任終身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應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作為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報城市黨委政府審定,實行責任終身追究。
高層建筑在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推動建筑工程技術進步、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可發揮積極作用。但近年來,一些城市脫離實際需求,攀比建設超高層建筑,盲目追求建筑高度第一、形式奇特,抬高建設成本,加劇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難度。尤為值得關注的是,超高層建筑給消防帶來巨大挑戰。目前,用于消防的云梯車最高也不過百米左右,大多數云梯車僅幾十米高,遠遠達不到超高層建筑幾百米的高度。一旦發生火災,消防面臨很大難度,對使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對新建超高層建筑嚴格管控,體現城市發展理念的轉變。認為只有超高層“摩天樓”才能代表一地實力、代表突出政績的思想應該修正了。城市發展不光要有“面子”,更應該注重“里子”,新時期“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應該得到大力推廣。此次《通知》要求實行的超高層建筑決策責任終身制,將在嚴格管控新建超高層建筑的過程中壓緊夯實決策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必將對于避免盲目新建超高層建筑高度重視,從而更加科學規劃建設管理超高層建筑,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亢 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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