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載約50噸的預拌混凝土后,為應對交警檢查并蒙混過關,竟偽造與實際載貨量嚴重不一致的虛假發貨單。但是,當兩車輪胎明顯變形后,引起了民警的注意……12月4日,成都交警對涉案三人依法作出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據悉,這是成都交警查處的首起預拌混凝土超載運輸偽造證據案。
輪胎變形嚴重,引起民警注意
11月17日,成華區成洛大道槐樹店路與和悅路交叉路口,兩輛預拌混凝土攪拌車行駛而來。此時,成都交警正在對重點車輛開展專項檢查工作,民警隨即示意這兩輛車靠邊停車。
檢查中,兩名駕駛人均表示車輛按照規定裝載,駕駛人還向民警出示了一張該車此次載貨量為4立方米(約10噸)的預拌混凝土發貨單,以證明車輛不存在違法超載的行為。
然而,兩車輪胎受車輛重力影響而變形較為明顯的情況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按理說,以發貨單上標明的載貨量是不會引起輪胎如此明顯的變形。就在繼續深入的詢問中,兩名駕駛人的表情變得極不自然,回答也開始支支吾吾。
民警隨即將車輛進行了過磅稱重,結果發現兩輛預拌混凝土攪拌車的實際裝載量均為20立方米(約50噸),與兩名駕駛人所出示的4立方米(約10噸)的預拌混凝土發貨單的載貨量完全不一致。而兩輛攪拌車的行駛證所標明的核定載重質量為11噸,可以說是差別巨大,涉嫌嚴重超載超限。
在違法事實面前,兩名駕駛員最終低下了頭。隨后,成都交警對那張“瞞天過海”的發貨單展開了深入調查。
違法超載偽造證據,行拘7日
經查,11月17日,黃某、江某分別駕駛兩輛預拌混凝土攪拌車,來到新都區梓寧商砼站的四川新志程商貿有限公司承包的商品混凝士生產線,裝載預拌混凝土運往城東某施工工地。
兩車在裝載了20立方米(約50噸)預拌混凝土后,該生產線調度員鐘某明知車輛已經嚴重超載,但為應對交警檢查,在開具了交給施工方的20立方米(約50噸)預拌混凝土發貨單后,又偽造了與車輛實際載貨量嚴重不一致的載貨4立方米(約10噸)預拌混凝土虛假發貨單交給黃某、江某。三人想以這種“偷梁換柱”的手段,在遇到執勤交警檢查時,蒙混過關,逃避處罰。
12月4日,成都交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之規定,依法對鐘某、黃某、江某作出了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抄送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監督并實施處罰。據悉,這是成都交警查處的首起預拌混凝土超載運輸偽造證據案。(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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