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發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是對2005年頒布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進行的修訂,將進一步放活土地經營權,使土地資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
新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落實“三權”分置制度,聚焦土地經營權流轉,采用新名稱,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增加了具體規定。
二是貫徹加強監督管理要求,作出新規定,明確了對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審查審核具體規定,以及建立風險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保障流轉雙方合法權益。
三是圍繞強化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補充新內容,明確土地經營權流轉要確保農地農用,優先用于糧食生產,嚴格防止耕地“非糧化”,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
農業農村部負責人表示,新《管理辦法》出臺是為了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行為,為保護廣大承包農戶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不是限制流轉、捆住守法遵規經營主體的手腳。在要求地方建立健全準入監管制度的同時,也明確要求各地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或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引導和促進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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