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市政道路建設與管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切實提升工程質量監管工作水平,加強市政道路建設與管護管理。
《通知》明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協調督促市政道路工程實施主體統籌謀劃各類地下管線和地上城市部件,項目生成過程中應統籌考慮地下供熱、供水、供氣、排水、電力等各種管線,協調地上交通、照明和綠化等建設,防止和減少市政道路完工后因地下管線施工形成“拉鏈”工程。
《通知》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加強對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標過程監督管理,督促工程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履行招標人責任義務,政府投資市政道路工程應推行全過程咨詢和工程總承包,及時制止糾正招標文件中出現的違法違規及排斥性、傾向性內容,加強對評標專家和招標代理機構管理,加大對圍標串標、掛靠投標等違法問題調查處理力度,不斷優化招投標環境,保證招標質量,加大招投標事中事后管理,強化中標企業合同履約監管,建立和完善招投標各方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通知》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加大對設計單位設計質量監管,嚴禁設計單位允許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設計任務,發現設計單位在設計圖紙中指定建筑材料、構件設備等生產廠家的要依法予以處罰。 建設單位應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前依法依規辦理施工許可,不得“無證施工”、“先施工后辦證”。
《通知》要求各地應落實市政道路管護維修單位日常巡視檢查職責,及時發現市政道路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市政道路維修工程應按照規定辦理施工開挖審批手續,屬于搶險救災工程的在完工后應履行報備手續并錄入城管數字化平臺。工程所在地負責辦理管護維修工程相關開工手續的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門,應嚴格市政道路管護維修工程開挖許可審批,按照“誰許可、誰負責”原則依法承擔相應許可范圍內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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