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發布《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從優化項目前期服務、精簡審批環節、擴大簡易低風險項目范圍提高審批效率、全面實行“一網通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等5個方面,提出20條改革措施。
為什么要持續深化工程
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決策。天津市作為首批改革試點城市,2018年啟動試點改革以來,我市全面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四統一”要求,先后出臺了《天津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津政發〔2018〕22號)、《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津政發〔2019〕25號)、《天津市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實施方案》(津住建政務〔2020〕16號),累計出臺改革措施103項,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不斷提質、提效、提速。據統計,2020年一般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從獲得土地到取得施工許可,由改革前的平均用時390天壓縮至不超過63.5天。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的2019年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第三方評估中,我市與福建、上海、北京并列進入第一梯隊行列。
三年來,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取得重大成就,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環節,與北京、上海等國內先進城市相比還有差距,仍有改革潛力。為此,在鞏固深化我市前兩輪改革的基礎上,需要進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聚焦重點環節和關鍵節點改革,加大改革力度,提高審批效率,提升審批服務便捷度和企業滿意度。
新一輪改革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以“建設單位辦事便利”為核心,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在總結我市前兩輪改革的基礎上,對標世界銀行評價標準,認真學習借鑒北京、上海等地區先進做法,聚焦建設項目審批重點環節和關鍵節點,研究制定分級分類、精準化的改革措施。通過改革,將實現一般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從項目備案到取得施工許可證審批時間壓縮至4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范圍由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擴大到不大于10000平方米,從獲得土地到完成不動產登記審批時間不超過14個工作日,全面提升審批服務便捷度和企業滿意度。
新一輪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優化項目前期服務
重點解決建設單位在獲得土地后,需要開展的項目評估評價環節手續多、時間長、成本高的問題,并幫助建設單位了解需辦理的相關審批服務事項。
(二)精簡審批環節
主要是通過簡化審批申請環節、壓縮審批時間、推行并聯審批服務等措施提升審批效率。
(三)擴大簡易低風險項目范圍,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
重點在我市“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范圍,讓更多項目能夠享受改革政策、分享改革“紅利”。
(四)全面實行“一網通辦”
通過加強系統建設、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行網上“不見面”審批,實現“讓數據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腿”。
(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主要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通過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監管責任,規范監管行為,推進事中事后監管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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