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承德市人民政府官網3月2日發布的《承德市水務局行政處罰案件結果公示表(2021.1-2)》消息顯示:承德市水政監察支隊對承德筑友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雙灤分公司和承德宏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德市高新區遷建馮營子初中項目進行處罰如下:
一、承德市水政監察支隊于2020年11月2日在對承德筑友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雙灤分公司用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對外承包的食堂承包人盧桂玲在其院內打自備井一眼,且未辦理取水許可,水政執法人員對此案進行了調查取證。盧桂玲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和《河北省水行政處罰載量權執行標準》承德市水政監察支隊對當事人進行以下處罰: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處以貳萬元罰款(20000.00元)。
二、承德市水政監察支隊于2021年1月4日對承德市高新區遷建馮營子初中項目建設施工現場的用水情況進行調查時,發現承德宏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取用水資源無法出示取水許可證,有未經批準擅自取用水資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承德市水政監察支隊對當事人進行以下處罰: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2.處以貳萬元罰款(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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