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發布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報2021年第二批典型違法案件》顯示:為充分發揮典型違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強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有效維護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市場秩序,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報2021年第二批典型違法案件,涉及唐山兩家:
1. 唐山佳華煤化工有限公司未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擅自施工案
該企業在唐山市建設的唐山佳華35兆帕70兆帕加氫示范站唐山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擅自施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消防法》第12條的規定。依據《消防法》第58條的規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2. 唐山和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氣違法施工案
該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拒不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擅自對唐山市云璽首府售樓處進行施工,其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21條和《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38條的規定。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21條的規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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