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繼續召開,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條例》,自2021年6月5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北京按照生態功能依法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嚴控房地產開發建設。
生態涵養區范圍內將嚴控房地產開發建設
《條例》明確,北京市的“生態涵養區”,包括門頭溝、平谷、懷柔、密云、延慶,以及房山、昌平的山區。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在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以外的其他區域,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但一些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也被允許。比如,可以在不破壞生態功能的情況下,進行適度參觀旅游等。
此外,生態涵養區范圍內將嚴控房地產開發建設。條例提出,要嚴控建設規模,通過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提升城鄉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和集約高效利用水平,確保生態涵養區生態空間只增不減、土地開發強度只降不升。
森林康養、精品民宿等新興業態將引入生態涵養區
條例提出,北京市鼓勵和引導生態旅游、精品民宿、森林康養、田園綜合體、農村電商、智慧物流、數字經濟、科創智能等適宜生態涵養區的新興業態發展。同時,還將吸引資源節約型、生態友好型的項目、企業總部等在生態涵養區集中建設區落地。
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區政府應當挖掘生態涵養區文化資源價值,推動建設長城文化帶、西山永定河文化帶,保護文物古跡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及工業遺存,建設紅色革命教育基地,打造精品旅游線路,促進文化、旅游、生態等產業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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