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日前,《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以下簡稱《標準》)對外公布,明確了現階段國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基礎標準。
“制定出臺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是我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創新。”國新辦日前舉行發布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標準》有關情況。《標準》涵蓋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七有”以及優軍服務保障、文化服務保障“兩個保障”,共9個方面、22大類、80個服務項目。
“《標準》明確了現階段各級政府必須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范圍和底線標準,可以讓地方政府對現階段保障基本民生‘重點要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做到心中有數。”上述負責人表示,《標準》有利于引導各地對照中央要求,查缺補漏,優化資源配置,把有限的財力用到人民群眾最關心的領域、生活中最關鍵的環節,兜牢民生底線,保障基本生活。
住有所居,是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盼。《標準》在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方面,明確了公租房保障、城鎮棚戶區住房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3項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為保障困難群眾基本住房需求提供了有力保證。
據介紹,隨著脫貧攻堅任務完成,農村危房改造保障對象調整為農村低收入群體,包括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等。
為保持政策的延續性,對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給予支持,逐步建立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接續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奠定堅實基礎。(辛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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