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通知,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預算。
《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精神,繼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結合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易返貧致貧戶、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等對象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以下統稱危房改造)需求、財力情況、工作績效、政策支持等因素,現下達2021年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預算(項目名稱: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項目代碼:Z135080000029,指標金額詳見文末《2021年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分配表》)。其中,根據有關省份申請,同步收回其2019年度補助資金(詳見文末《下達內蒙古自治區補助資金情況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1年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由你省(自治區、直轄市)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低收入群體實施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該項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住房保障支出”。
二、此次下達的補助資金列入直達資金管理,該項直達資金的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接到本指標發文的30日內完成制定分配方案、報財政部備案、按財政部反饋意見下達預算的整個流程。
三、你省(自治區、直轄市)在下達該項轉移支付時,應單獨下達預算指標文件,并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及時在指標管理系統中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對于資金來源既包含中央直達資金又包含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項目,在預算指標文件、指標管理系統可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在指標系統中分別登錄;也可以由直達資金監控系統按照中央直達資金、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比例自動拆分。
四、你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綜合考慮各縣(市、區)的實際需求、建設管理能力、地方財力、工作績效等因素,合理分配補助資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分配補助資金時,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精神,繼續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等情況,對脫貧地區以及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予以適當傾斜。安排給832個脫貧縣(原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連片特困地區縣)的資金,按照《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對農村脫貧戶實施住房安全動態監測,發現住房安全問題要建立工作臺賬,及時解決,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危房改造范圍,確保脫貧戶住房安全應保盡保。應指導各縣(市、區)細化落實措施,對于符合條件對象的危房,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改造,實現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科學合理設定補助標準,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廣各類適宜農房技術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應同步達到當地抗震設防標準。有條件的地區,鼓勵結合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實施農房節能改造,提高農房保溫隔熱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村危房改造激勵措施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中央財政對納入國務院激勵支持名單的20個縣(市、區),按照每個激勵對象500萬元的標準,增加安排了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補助資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將該部分資金下達激勵對象,對其給予獎勵。
七、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要求,請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你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域績效目標(詳見文末《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做好績效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同時,請參照中央做法,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省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八、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合作,按照《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和《財政部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關于修改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等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要求,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避免閑置浪費。
2021年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分配表(單位:萬元)
下達內蒙古自治區補助資金情況表
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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