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管理,防范貯存轉移處置過程造成二次污染,7月30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4個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6個方面對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管理進行了明確。一是嚴格飛灰收集貯存運輸管理。飛灰收集、貯存、運輸要嚴格執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等規范標準要求,并做好飛灰管理臺賬的記錄、存檔等工作。二是推進飛灰處置設施建設。根據焚燒設施長期運行需求合理規劃飛灰處置設施建設,嚴格落實《關于加強危險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意見》(魯環發[2019]113號),支持跨地區、跨部門合作,統籌共享飛灰處置,飛灰處置設施建設運營者應當依法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三是規范市場化方式委托處置飛灰。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必須符合危險廢棄物管理要求,鼓勵生活垃圾焚燒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與取得經營許可的危險廢物運輸和處置單位簽訂運輸、處置合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廢管理計劃,建立危廢管理臺賬,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有關資料。四是嚴格生活垃圾填埋場飛灰填埋處置。飛灰處理產物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入場要求的,方可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分區填埋,并按要求定期檢測,進入填埋區的飛灰處理產物應密封包裝或成型化,同時要加強飛灰填埋區防水、防滲漏設施建設。五是鼓勵飛灰資源化利用。鼓勵有條件地區開展飛灰熔融處理和飛灰深井貯存等技術應用,鼓勵飛灰中重金屬分離回收技術開發應用,鼓勵建設和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飛灰資源化利用設施,促進可持續發展。六是強化部門協同監管。要建立推進機制,完善推進措施,加大對違規處置飛灰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廳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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