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福建全省各地積極作為、改革創新,培育典型示范項目,引領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超越。日前,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財政廳聯合制定的《福建省城鄉建設品質提升正向激勵措施實施辦法(試行)》正式出臺,今年獲得綜合績效優異的縣(市、區)將可獲得省財政1500萬元的獎勵。
《福建省城鄉建設品質提升正向激勵措施實施辦法(試行)》共包括城鄉建設品質提升激勵對象、城鄉建設品質提升激勵對象確定方式、城鄉建設品質提升激勵形式、正向激勵資金使用等8個方面內容。
正向激勵對象主要包括在城鄉建設品質提升中“綜合績效優異”的設區市、“綜合績效優異”的縣(市、區)和培育城鄉建設品質提升典型示范項目成效明顯的縣(市、區)等3個類別。其中,根據省城鄉建設品質提升工作年度考核結果,按照年度考核分數排序確定前三名,作為綜合績效優異的設區市;“綜合績效優異”的縣(市、區)全省將表彰12個,每個設區市1個,年度考核分數排前三的設區市可增加1個。表彰對象由各設區市根據本地區城鄉建設品質提升考核情況,將排名前2名的縣報送給省提升工作組辦公室作為備選名單,省里再結合年度考核結果最終確定;培育城鄉建設品質提升典型示范項目成效明顯的縣(市、區)按典型示范項目數來確定,每個項目將表彰3個,今年典型示范項目共安排11項,全省共有33個。
對于獲表彰的正向激勵對象將給予全省通報表揚,同時,對于獲得“綜合績效優異”的縣(市、區),每個縣(市、區,不含廈門)還將獲得省級財政資金獎勵,獎勵標準根據年度資金安排和獎勵對象情況適時調整,其中,2021年度獎勵標準為每個縣1500萬元;獲得培育城鄉建設品質提升典型示范項目成效明顯的縣(市、區,不含廈門),根據不同項目每個將給予2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分類獎勵。
據介紹,正向激勵資金由獲獎縣(市、區)政府統籌用于本地區城鄉建設品質提升相關項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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