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并全票通過了《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明確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江西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邁入了法治新時代。
條例共十章六十九條,對規劃建設、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社會參與、監督管理、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其中明確,對個人、單位未按要求分類投放,相關單位未按規定收集、運輸、處理等,要作出相應處罰。比如,未按照要求將生活垃圾投入對應容器的,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收集、運輸單位隨意傾倒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滲濾液,最高罰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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