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20年工程建設規范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華中科技大學等單位對行業標準《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技術標準》局部條文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技術標準(局部修訂條文征求意見稿)》,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20日。
比如,在“術語”中,征求意見稿刪除了“庭院堆肥,將日常生活產生的家庭廚余垃圾等有機垃圾單獨收集,盛于桶內等容器內或在庭院、菜地、苗圃、果園等地挖坑填埋漚腐處理”內容,增加了“分類容器,用于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垃圾的容器”“分類收集,將分散的生活垃圾從產生源或投放點按類別收運到垃圾收集站(點)的過程”“分類運輸,將已分類的垃圾用對應的分類運輸車從收集站(點)或轉運站運送至下一級轉運站或末端處理設施的過程”內容。
在“一般規定”中,刪除了“鎮(鄉)村生活垃圾宜推行垃圾分類收集,并統籌運輸和處理。農業廢物不宜混入生活垃圾收運系統”等內容,增加了“大件垃圾、園林垃圾、裝修垃圾等也應在源頭分流,分類收集運輸”等內容。
在“生活垃圾投放”中,將“生活垃圾應定時定點投放、收集”調整為“生活垃圾應定時定點分類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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