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安徽省蕪湖市住建局、網信辦、發改委、教育局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從增強住宅土地供應、嚴格住房價格備案管理、嚴禁利用學區炒作房價、完善商品住房限售政策等9個方面推出樓市新政。
以下為全文: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亳州蕪湖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毫不動搖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住宅用地供應機制
結合我市當前實際,加大住宅用地儲備力度,優化住宅用地供應結構,重點加大非中心城區住宅用地供應量,提高中低價住宅用地供應比例。2021年,市區在去年住宅用地平均供應量的基礎上增長30%以上,公告出讓面積不少于2850畝。完善房價地價聯動機制,熱點地塊土地競拍時靈活采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最高限價時轉競配建租賃住房+搖號”、“限地價、競限價回購商品房+搖號”、 “限地價、競品質”、在土地出讓環節確定商品住房備案均價等多種方式。
二、嚴格住房價格備案管理
嚴格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管理,指導各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不予辦理價格備案。根據市場需求情況,科學指導分期預售許可辦理節奏,申請預售許可的項目進行價格備案后1年內不再調整,確保分期預售項目均價保持穩定。
三、嚴禁利用學區炒作房價
加強對學位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力度,確保熱點學區嚴格實行同一套住宅房小學6年內、中學3年內只安排一名學生入學(多胞胎、二孩家庭除外)。認真謀劃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入學政策,通過教師交流的方式,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推動基礎教育優質資源均衡發展,抑制“學區房”上漲預期。嚴厲查處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房源信息發布平臺、網絡媒體等市場主體利用學區炒作房價、利用學區誘導小區業主參與哄抬房價、在廣告中使用“學區房”進行宣傳等行為。
四、加強商品住房預售管理
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預售監管,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立購房意向登記系統,對預約登記購房人數大于當期批準預售房源數30%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當地公證機構采用公證搖號方式銷售,預約登記名單、搖號結果在項目銷售現場公示,同時報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加快住房上市節奏,新建商品住房單次預售以幢為單位,面積不得少于2萬平方米。
五、完善商品住房限售政策
居民搖號所購新建商品住房(本文發布后新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點為準)自取得不動產權證3年后方可轉讓,非搖號所購新建商品住房繼續執行《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蕪政〔2017〕23號)中關于“居民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2年后方可轉讓”的規定,居民購買的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2年后方可轉讓(本文發布后新購買的二手住房,以不動產權證登記日期為準)。
六、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加強房地產市場聯合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無證銷售、捂盤惜售、強制搭售、價外加價、強制全款購房、惡意哄抬房價、散布虛假信息、利用小區業主群煽動抱團漲價等行為。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合理傭金外,禁止向購房人或通過第三方向購房人收取購房價款之外的任何費用。
七、強化住房信貸審慎管理
強化房地產信貸管理,嚴格落實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嚴格審查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切實防范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八、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力度,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加快空置公租房周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滿足新市民和住房困難群體住房需求。
九、提升住宅物業管理水平
完善物業服務管理體制,推動“四級”分工的全面落實,強化屬地管理的主體責任。加強物業服務市場監管,健全物業服務信用體系,優化物業服務調處機制,多元化解物業矛盾糾紛。推動智慧物業平臺建設,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向規模化、集約化、品牌化發展,提升物業服務水平。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各相關部門按照工作職責范圍負責解釋,原有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因城施策,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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