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5部門下發《關于進一步穩步推進裝配式建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中規定的容積率獎勵政策延續到2022年12月31日止,裝配率同時滿足現行《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和《海南省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規則》的社會投資商品房項目可取得容積率獎勵,項目獎勵不得附加任何條件,且其獎勵面積不占年度商品住宅計劃指標。
《通知》強調,政府投資的機關辦公、學校、醫院、車站、港口、機場、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市政基礎設施、橋梁等公共建筑項目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和太陽能建筑一體化應用兩個方面做到“應做盡做”。
同時,自2022年起,全面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所有依法需要辦理工程建設手續的項目,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不以裝配式方式建造:項目總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項目配套設施單體(垃圾房、配電房等)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其總面積不大于項目總建筑面積10%的;單體建筑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業建筑項目。
《通知》特別指出,其他確因技術原因擬不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項目繼續按《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通知》執行。(中國建材報記者:陶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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