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促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河北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
綠色建筑指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和環境宜居等方面的綜合性能。
辦法對標識認定主體、標識式樣、評價依據、申報審查程序以及標識管理等內容進行了規定。同時明確了綠色建筑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審查程序,制定了一星級、二星級綠色建筑標識項目證書編號規則,對加強信息化管理也提出了具體要求。辦法取消了二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初審推薦環節,企業可直接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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