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日前出臺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方案規定,農村住房安全保障對象主要包括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以及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以下統稱“重點對象”)。重點對象屬于無房戶或其住房經鑒定屬C級或D級的,納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圍。
方案指出,重點對象可通過農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保障安全等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資金來源以農戶自籌資金為主,由政府適當補助。農村危房改造可選擇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選址新建等方式;保障安全包含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修繕加固現有閑置公房、盤活農村閑置安全房屋等方式,供重點對象周轉、租賃或置換,地方政府可給予一定補貼。重點對象已實施過農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災害等原因又變成危房的,可再次納入保障范圍,但已納入因災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補助范圍的,不得重復享受農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7度及以上抗震設防地區的重點對象住房達不到當地抗震設防要求的,應引導農戶因地制宜地選擇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實施改造,改造后應同步達到當地抗震設防標準。
方案還就操作程序、保障措施等內容進行了具體說明。(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1.10.01 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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