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關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合法建設的,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區政府組織聯合審查認定后,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根據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不符合建設用地準入條件的工業及倉儲用地,不得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應當符合城市發展規劃、區域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等要求,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重點布局在軌道交通沿線、公交站點周邊、工業產業園區、商業商務集聚區、高校及科研院所周邊等人口聚集、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租賃住房需求旺盛的區域,促進租賃住房供需平衡和職住平衡。
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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