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城市照明提質增效行動工作方案(2021-2025年)》(以下簡稱《方案》)安排,河北省將以補齊城市功能照明短板、提升景觀照明品質為目標,開展“有路無燈、有燈不亮”專項排查整治,全面消滅城市無燈區和照明質量不達標區,提高城市功能照明覆蓋率和有效性。
以人行道、人行天橋、地下通道、背街小巷、廣場公園等易出現照明盲點區域為重點,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區內功能照明應覆蓋未覆蓋問題;以功能照明照度、亮度、均勻度、眩光限制值、環境比、功率密度值等指標合格率為重點,全面排查不符合標準規范要求問題,采取照明設施建設改造等措施切實完成整治。
根據《方案》要求,城市新建道路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建設配套照明設施。各地要在每年汛前、汛后分別組織開展城市道路照明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重點解決設施老舊、私接亂搭、破損漏電等問題,確保漏電保護系統達到現行國家標準要求,拆除私接亂搭影響安全的設施,更新改造不能保障安全運行的燈桿、燈臂、開放式燈具、柱式開關(箱)、電纜井等老舊設施,架空線路具備入地條件的一律改為地下鋪設,逐步淘汰水泥燈桿,保障照明設施安全運行。
為全面提升城市景觀照明品質,《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各相關部門嚴格控制城市景觀照明建設規模,對不符合標準規范要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和過度亮化等問題進行常態化巡查整治,對居民區、學校、醫院、辦公區域、公園、綠地、水域、廣場等人員密集場所景觀照明設施存在的高能耗、光污染和安全隱患等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城市建筑物、構筑物等配建景觀照明中,使用易燃材質管線燈具的應全面更新改造,切實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嚴格控制在樹木上大面積懸掛一次性照明燈飾。對交通、航空、古樹、古建筑等歷史文化遺產造成干擾和影響的景觀照明設施應全面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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