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自治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意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管理,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
意見要求,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維修資金及時存入維修資金專戶。新建商品房在辦理網簽備案時,由開發建設單位代為足額繳納維修資金。
各地應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業主根據住宅小區使用年限,建立維修計劃制度。房屋修繕計劃和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由物業服務企業擬定,可以采用集體討論、書面征求意見、電子投票等形式征求業主意見并進行表決。要簡化申請材料,減少中間環節,縮短審核時限,提高服務效能。同時建立緊急維修事項清單,利用市場化手段遴選商業保險機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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