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建設單位質量首要責任,督促各參建主體規范建設行為、履行質量承諾,山東省近日印發《關于在住宅工程中推行質量信息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在全省商品住宅、保障性安居等住宅工程中推行質量信息公示制度。
根據意見,建設單位公示內容包括:工程結構形式、設計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名稱和項目負責人姓名;建筑節能信息;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服務制度、商品房售后服務單位名稱及聯系人、建設單位因故滅失時質量終身責任制承接機制。建設單位應在商品房銷售現場、施工現場業主開放區域,及時分階段向購房業主公示質量信息。鼓勵通過“業主開放日”“先驗房后收房”等活動,組織業主入戶查看,提升住宅交付質量。
意見明確,主管部門公示內容按照“誰產生、誰掌握、誰公示”原則,通過部門官方網站等渠道公示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信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結果、聯合驗收情況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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