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12日訊 記者從肥西縣應急管理局了解到,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處以30萬元罰款。
肥西縣應急管理局最新的處罰通報指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未設置警戒區域未及時發現并制止10號樓塔式起重機起重臂下方有人的情況;未及時發現并消除現場吊裝作業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肥西縣應急管理局認為,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版)第四十條、《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4.1.17、《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版)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版)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30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為安徽建工集團成員企業,是安徽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去年10月,何洪春取代左登宏成為公司黨委書記兼董事長。
中國網財經對安徽建工集團及其下屬企業曝出的問題將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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