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2月17日訊 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對成都市盈庭置業有限公司(簡稱“盈庭置業”)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由于發布的廣告存在對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的情形,盈庭置業被罰款4萬元,涉及項目為鑒湖棲郡。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12月28日起,成都市溫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陸續收到成都市溫江區信訪局多件信訪轉辦件:多位群眾通過信訪途徑舉報盈庭置業涉嫌對其開發的“鑒湖棲郡”樓盤項目存在虛假宣傳情形。
經查,盈庭置業自行設計廣告內容并委托“至聯公司”排版、制作其在成都市溫江區金馬街道月漾路598號開發的“鑒湖棲郡”樓盤折頁廣告,廣告內容由盈庭置業確定,該廣告折頁中包含了“約60萬方生態濕地,放懷天地”、“約1.5萬方濱河濕地公園”、“金馬湖濕地公園”的文字內容。按“鑒湖棲郡”樓盤所處地理位置,“約60萬方生態濕地,放懷天地”是指距離該樓盤約500米左右在金馬河旁的“金馬太極地旅游區”,該區域面積較大,由綠地、植被組成,時常有市民在該草坪休閑娛樂;“約1.5萬方濱河濕地公園”是指緊挨“鑒湖棲郡”西面的帶河道小型公園;“金馬湖濕地公園”無任何指向,目前金馬街道區域內也沒有“湖”,只有“金馬河”,“河”按《辭?!坊踞屃x:天然的或人工的大水道,“湖”按《辭?!坊踞屃x:湖泊,四周為陸地的廣闊水域,因此“河”、“湖”之間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金馬湖濕地公園”并不存在,屬于盈庭置業刻意營造居住環境的舒適性而對市政設施所作的誤導宣傳。
“至聯公司”按盈庭置業的要求排版,并經過盈庭置業審核確認后,完成制作了約2萬張上述折頁廣告,并交到盈庭置業經營場所,由盈庭置業將上述廣告折頁擺放在其經營場所由看房人自由拿取。廣告費用共計21000元。根據盈庭置業自述,上述折頁廣告已于2020年8月被拿取完畢,現在已無實體廣告折頁。
成都市溫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盈庭置業發布的廣告內容“金馬湖濕地公園”并無相關依據,目前并不存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的規定,屬于對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的情形。成都市溫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決定罰款40000元。
天眼查顯示,成都市盈庭置業有限公司是中鐵二局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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