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10日訊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期發布的消息顯示,蘇州復地豫涵置業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連收兩封處罰決定書,被罰金額是47.26萬元和15.685萬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復地豫涵置業上述被罰涉及的項目分別是蘇地2021-WG-22號地塊項目D區(10#、地下車庫)和蘇地2021-WG-22號地塊項目C區(35#、36#),均是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已由浙江海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擅自施工。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第一款(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規定。
據天眼查數據,復地豫涵置業是上海復地蘇豫事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后者有三大股東,分別是杭州市城建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無錫銀澤瀟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復地豫灣事業發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60%、35%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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