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于2022年03月01日公示的《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質告〔2021〕48號)顯示:2021年12月21日,廣東安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茂名海大30萬噸飼料項目發生1人當場死亡、3人重傷。該公司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等規定,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
以下為全文:
關于廣東安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人)名稱:廣東安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904MA4UX4TP1L
住所(地址):茂名市電白區水東鎮迎賓路70號502室
本機關于2021年12月21日對你單位承建的茂名海大30萬噸飼料項目發生1人當場死亡、3人重傷的一起坍塌事故立案調查。調查期間,本機關對你單位施工總承包的上述項目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進行了檢查,發現施工現場存在以下問題。1.現場防火方面:2F樓面未設置消防水系統、未配備消防設施。2.腳手架方面:懸挑外架連墻件缺失(規范要求二步三跨,現場為四步五跨);外架違規使用竹跳板。3.安全防護方面:洞口防護不符合規范要求,屬陷阱式防護,高墜風險高;井字梁洞口沒有水平防護;移動登高平臺上口無防護欄桿。4.模板支架方面:高支模立桿受力在橫桿上(沒有落在樓面)、高支模架體中沒有設水平兜網、支模架鋼木混搭。5.施工用電方面:材料加工場電箱無接零保護;現場存在亂接亂拉、一閘多機現象;宿舍電線存在私拉亂接現象。6.起重機械方面:1#塔吊附著距離為6.6m,超過使用說明書附著距離3.4m的1.5倍,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實施細則》,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塔機塔頂及臂端未設置障礙燈;司機室操作裝置零位自鎖失效。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問詢筆錄》和現場照片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表明你單位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八項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等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本機關于2021年12月22日作出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質告〔2021〕48號),你單位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未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單位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2年1月30日至2月28日。
你單位領取的是電子證書,本機關于處罰之日起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標注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起始時間。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屆滿前10個工作日,你單位認為經整改已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應向本機關提出解除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經復查合格,在暫扣期屆滿后本機關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取消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標注。
若你單位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復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機關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483號粵財大廈34樓
聯 系 人:林龍賓,聯系電話:020-83133732、020-83133711,傳真:020-83133587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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