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州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專欄于2022年03月08日公示的《行政處罰公示-蘇住建罰字〔2021〕第349號》顯示: 蘇州愷宏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508MA1Y079M62)于2020年10月08日,在蘇州市姑蘇區民清路與日益路交叉口中,對涉及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處以罰款79.99萬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內容原文:
蘇州愷宏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經查,你(單位)于2020年10月08日,在蘇州市姑蘇區民清路與日益路交叉口中,對涉及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的規定,其違法事實有1.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2.現場檢查筆錄:證明對涉及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事實。3.現場照片和視頻:證明對涉及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事實。4.工程質量監督抽查整改通知書:證明對涉及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事實。5.調查詢問筆錄:證明對涉及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事實。等證據予以證明。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對涉及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行為,責令罰款,處以罰款柒拾玖萬玖仟玖佰元整的行政處罰。上述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期限為:十五天,履行地點和方式:憑罰沒收入專用繳款書到中國工商銀行蘇州分行營業部繳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蘇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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