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6日訊 據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網站消息,近日,美利達自行車(中國)有限公司因涉嫌未遵守排污許可證載明的要求,違反《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定,被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龍崗管理局罰款28萬元。
截圖來源: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網站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12月28日,執法人員到該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在廢水處理設施末級排放口(DW002)采樣送檢,檢測報告結果為:鋅3.28mg/L(排污許可證限值為2.0mg/L)超過標準0.64倍。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查批復,該公司廢水排放限值為60M3/日。
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濃度、排放量等許可事項排放污染物,并遵守排污許可證載明的環境保護管理要求,按照規定編制和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的規定,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或者吊銷排污許可證,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三)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排污單位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濃度、排放量等許可事項排放污染物的;”的規定,并參照《深圳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標準(2021年版)》§1.21.1裁量標準:“排污單位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濃度、排放量等許可事項排放水污染物的;超標3倍以下或超量30%以下;A類水污染物;廢水日排放量50噸以上100噸以下;罰款28萬”的規定,依法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貳拾捌萬元的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4月1日。
天眼查顯示,美利達自行車(中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注冊資本1228萬美元,系美利達工業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美利達自行車官網介紹稱,美利達集團創立于1972年,系臺灣自行車業界中第一家股票上市公司。1990年在深圳建立美利達自行車(中國)有限公司。于2000年成立內銷總部,統籌國內自行車銷售業務與分公司管理,在國內各主要城市:北京、天津、遼寧、山東、上海等地設立15家分公司。為滿足廣大消費者的需求及便捷服務,2007年在山東德州投資建立美利達自行車(山東)有限公司。2013年江蘇南通工廠建成并投產。(記者 鐘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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