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陜西省住建廳網站近日發布的行政處罰公示《陜建安罰字〔2022〕5號》顯示:西安市高陵區鹿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117221127566L)于2021年7月12日負責施工的西環南延項目發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該公司存在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六條規定,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第十四條規定,陜西省住建廳對該公司處暫扣單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60日處罰。
以下為處罰內容原文:
西安市高陵區鹿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2日,你公司負責施工的西環南延項目發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第二十五條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經對你公司安全生產條件復核,你公司存在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六條規定,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第十四條規定,參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決定暫扣你單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60日,從2022年3月5日起至2022年5月3日止。
暫扣期間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和有關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對安全生產中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并接受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監督。若你公司經整改認為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應于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滿前10個工作日向我廳申請安全生產條件復查,經復查安全生產條件達標的,暫扣期屆滿解除《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狀態,經復查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的,增加暫扣期限直至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復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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