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蘇州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專欄4月8日發布的行政處罰公示《蘇住建罰字〔2022〕第17號》顯示:2021年12月02日,湖南多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105MA4R8JE973)在蘇州Ⅵ-TS-13-03標上蓋部分及停車場鉆孔灌注樁樁基工程施工中,樁基工高士軍未取得特種作業證上崗作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罰款人民幣6萬元。
以下為處罰內容原文:
湖南多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經查,你(單位)于2021年12月02日,在蘇州市工業園區江韻路以西新慶東路以南中,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的規定,其違法事實有1.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2.現場檢查筆錄:證明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事實。3.現場照片和視頻:證明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事實。4.調查詢問筆錄:證明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事實。5.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復印件:證明雙方當事人的合同關系以及該工程項目的相關信息。等證據予以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行為,責令罰款,處以罰款陸萬元整的行政處罰。上述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期限為:十五天,履行地點和方式:憑罰沒收入專用繳款書到中國工商銀行蘇州分行營業部繳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蘇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官方公眾號
官方視頻號
官方微博號
官方百家號
官方抖音號